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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之行政效能、經費運用及課程教學等情形,本部得視需要派員訪視、輔導或提供諮詢服務。有缺失者,本部應令其限期改善;學校對未能改善事項應提出說明,改善結果納為下次訪視項目。
對於特殊教育方案辦理成效優良學校之相關人員,學校應依規定予以敘獎;辦理成效優良之學校,並應供其他學校觀摩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