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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學校應於特殊教育方案結束後,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檢討其實施成效,並依本部結報作業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