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係指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雙語部或雙語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以下簡稱各校) 。
各校聘僱外國教師於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
目或第三目工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