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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多元入學招生區、登記分發區及實施時間,本部得依實際需要調整,並提
前公告。
各招生區內之國立高級中學應聯合辦理多元入學招生工作及登記分發作業
,私立高級中學得申請參加,如未申請參加者,其實施時間不得早於前項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