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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報名甄選入學、申請入學方式獲錄取之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錄
取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得參加登記分發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