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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入學,應由各校單獨或聯合組
織招生委員會辦理之;其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由招生委員會擬訂,報請
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