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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實驗,指在實驗高級中學內,就下列事項所進行之整合性
實驗:
一、學校制度。
二、經營管理。
三、行政組織。
四、課程教學。
五、學生入學。
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
七、學生事務及輔導。
八、社區及家長參與。
九、其他依法規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