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一、高級中等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三、國立大學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