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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立中等學校輔導優秀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輔導學生投考軍事學校列為各中等學校重要考成之一,各校教職員對輔導
工作具有成績表現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獎勵,成績特別優異者,
由省市教育廳局轉報教育部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