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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高級中學學生入學考試,由各校組織招生委員會,於每學年度開始前舉行
之。
各校應於入學考試前擬定招生名額連同招生簡章,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