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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高級中學設有國民中小學部或職業類科者,得置部主任或科主任,由校長
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