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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提升教育品質,特依師資培育法第十六條第二項之
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