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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教師從事研究、譯著、創作、發明,其成果有益教學者,由服務學校列入
學年成績考核;其特別優良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獎勵;其具有特
殊價值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出版或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