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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