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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之類別如下:
一、教保員培育評鑑:針對教保專業課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專業發展等面向進行之評鑑。
二、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
前項第一款之評鑑,每六年為一週期,並得依需要調整之;第二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
本部於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新設滿一年後,應辦理教保員培育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