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學校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後賸餘財產之捐贈收入。
五、接受墊付學校財團法人或直轄市政府歸墊之收入。
六、本基金財產處分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