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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職業學校夜間部在職生之職場經歷與所就讀科別相關者,得抵免部分實習
科目之學分;其相關規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