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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部辦理前條查證時,得視其狀況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函請學校書面說明、答辯,並提出相關文件資料。
二、得不經事先通知,到校查訪,學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訪談該校學生、家長、教職員工或相關人員,並作成書面紀錄,交受訪人簽名確認。
四、請求相關機關職務協助。
五、其他適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