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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專科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應衡酌現有師資、設備規劃辦理,所開辦班別應以
各校現有相關課程為原則,其辦理科別依最近一次專科學校之評鑑,其成
績應達二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