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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職業學校為應特殊需要及改進教育素質,報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得辦理各項教育實驗;其各項實驗範圍、申請方式與程序、審議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