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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校各科組原核定新生名額,遇有缺額時,除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及最後一
學年第二學期外,各學期得招收轉學生。轉學考試相關事宜,由各校組織
轉學招生委員會擬定招生辦法,報本部核定後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