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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休學生復學時,得入原肄業科組相銜接之年級肄業,學期中途休學者,復
學時應入原休學之年級肄業。
原肄業科組變更或停辦時,各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科組肄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