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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私立學校於保險期間內,向學生收取就學費用後,有本法第七十條所定學校停辦、第七十二條所定學校法人解散、第七十八條所定學籍不予承認或其他無法繼續辦學之情事,致學生全部或部分就學費用遭受損失者,保險人應依保險給付基準表(如附件)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