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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後,宗教法人繼續辦理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之宗教教義研修機構者,宗教研修學院之名稱、校地、校舍及相關教學資源,應與宗教教義研修機構明確區別。
前項宗教教義研修機構學員除依法令規定入讀宗教研修學院外,宗教研修學院不得依學位授予法規定授予其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