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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會未能於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應報核定之事項者,應於期限屆滿十日前,檢具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向變更後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前項申請,經變更後之主管機關核准限期辦理而未完成,或其合併計畫涉有違法情事者,變更後之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合併之許可,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