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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使用費之收費項目如下:
一、宿舍費。
二、電腦或語言實習費。
三、網路通訊使用費。
四、音樂或體育設施使用費。
五、使用宿舍保證金。
六、其他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