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教育部得視各國立大學校院情況及財務自籌比例達年度經常支出百分之二
十時,依預算規定程序,於各校設置校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