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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大學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各級學位修業期限與其修業期限得縮短或延長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應列入學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