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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報考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所同等學力之標準及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以同等學力報考研究所,志願役現役軍人應由軍方依規定核准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