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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 國父思想獎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教育部核定之獲獎學生,由肄業學校造具印領清冊,分向部廳局報請撥
款轉發獎金 (國立及私立校院暨授予學位或比敘專科之軍警校院,均向教
育部具領;省立校院向教育廳具領,直轄市立校院向教育局具領) ,並由
部另發獎狀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