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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之審核,由各校院訂定審查細則,並組織委員會辦理。
其審核標準,新生以入學考試成績為準,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學年學業
及操行成績為準。
研究生協助校內有關研究、教學工作不力或違反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應限制申請或停發本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