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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
月內填具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由各校院審查並報請教育部核定名額
(格式如附件二) 按月印領 (格式如附件三) 。但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
限內申請者,得於會計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補申請助學金,並自申請日起
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