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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教授休假研究計畫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依據學術需要
評審通過,始准休假。各校應於學年度結束前造具次學年休假研究名冊,
送請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