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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教授休假研究人數,每所、系、科每年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不足一人者
,得以一人計,所系合一者,應合併計算。休假教授原擔任課程,由同校
相關教師分任,不得因此增加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