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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專事學術研究為原則。如從事第三條規定以外之
工作,應由學校有關委員會評審後核准。惟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
若在原校授課,不得再支領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