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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研究生報考、入學、註冊、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復學、申請退學、更改
姓名年齡、違犯校規之處置及應屆畢業與畢業資格等事項,比照本規則有
關各條之規定辦理,並應專案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