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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大學研究所之報考資格如左:
一、碩士班研究生: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二) 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
二、博士班研究生:
(一) 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得有醫學士學位,經有關醫學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專業論文
者。
大學研究所入學試驗,除必須舉行筆試外,博士班並得以口試及審查論文
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