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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大學訓導處得分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體育運動、衛生保健四組,
各置主任一人、訓導員、醫師、護士及組員、辦事員、管理員、書記若干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