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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