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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及學校對被霸凌人及曾有霸凌行為或有該傾向之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並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