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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館配合館際合作組織提供書刊互借、複印及傳真等服務,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圖書外借每冊新臺幣壹百元。
二、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六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另計。
三、傳真視為急件優先處理,大臺北地區每張新臺幣六元,其他地區每張新臺幣十五元,另加收新臺幣三十元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