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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分校應置分校校長一人,綜理校務。
分校校長之資格及聘任,依各該級、類學校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