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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分校分部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之分部,係指私立學校,因教學實際需要,報經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准設立隸屬於本校之教學單位及行政分支單位。
分部名稱應標明係本校之分部,並冠以所在地行政區域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