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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教師專業發展需要,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教師共同時間,於校內或跨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