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委員在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主管機關解聘之;其缺額,由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遴選適當委員補足其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