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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受託辦理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公營金融事業機構應依規定程序辦理
基金收支業務,並應按期將基金之收支運用概況報請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備
後公告並送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