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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衛生保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學校應加強檢查及管理環境衛生,對於員工消費合作社、餐廳、廚房之衛
生,應於有關場所公布其管理要點,並嚴格督導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