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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所聘任之專任技術教師,得依本辦法辦
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技術教師登記。但以擔任實習或技術性專業科目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