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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前任首長經支款項應合於預算或法案之規定,其有超出預算或未備法案者
,應由前後任會同專案呈報核辦,俟奉准後由後任轉正科目,倘奉令不准
,應歸前任負責照數補交後任歸墊,並會銜呈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