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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送審之教科圖書稿件或儀器教具樣品內,所有科學名詞、外國地名、人名及其他專門名詞,應編中外名詞對照表,附於教科圖書之後或標於教具等之明顯位置。
前項名詞,經教育部公布者,應以公布者為準。